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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常见债务重组包含以下几种:
1.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将自己所拥有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企业以清偿到期债务的重组方式。
2. 债务转为资本
债权人依据自己手中的债权,按照一定的比例,转换成为债务人企业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
3.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除去上述两种债务重组形式的对原债务合同的具有债权人让步性质的修改
4. 以上述三种混合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混合上述三种方式。
检查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是否恰当:
被审计单位无论作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债务重组的信息。检查债务人是否披露债务重组方式,以及与实际发生的方式是否一致;检查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是否披露,但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确认的资本公积;检查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东(实收资本)增加额和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或有支出总额是否披露,但不要求分别披露每项债务重组所导致的股东(实收资本)增加额和每项或有支出金额。
检查债权人是否披露债务重组方式、债务重组形成的损失总额、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及或有收益的内容,并与实质性审查帐务处理的有关数据相核对,看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