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我的位置: 首页 > 涉外法律 > 涉外债务 > >> 正文

哪些情况下经常会发生债权?债权的不可侵性是什么?

法务网 2023-06-16 15:37:05

经常会发生的债权: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债权的不可侵性:

无论物权还是债权都是权利的具体类型。近代民法上的权利,作为一个整体是建立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的,目的在于对国家公权力的对抗。拉伦茨将法律关系称为人与人之间的法律纽带,并特别强调法律关系确立的这种联系的本质,不是以拘束为中心,而是以设定一种自由空间为中心,即法律关系是"法律制度赋予特定的人的一种可能性--一种自由空间,所有其他人都不得干涉。"所以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划定个人的意思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这就是权利。萨维尼将权利分为三类:第一,人自出生时起就拥有的权利,它在生命期间不可剥夺,称为"原权"(Urrecht),大致相当于所称的人格权;第二,关于物的权利。"物"(sache)指可以为人所支配的那一部分自然界。当时的物权主要指所有权,属于比较简单的法律关系;第三,债权关系,即所谓"人与他人的关系",仅限于指与他人特定行为的关系。萨维尼还指出,债权与所有权有区别,但也有类似,其中一点就是债权与所有权一样,也具有以主体意思支配外界某部分的本质。所以债权作为权利的一种,一经成立也就划定了债权人的意思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这种独立的意思支配作为权利的一种,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第三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总之,债权与物权同属权利的具体类型,都确定了权利人自由活动的空间,这种空间一经确立就成为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所具有的不容他人非法干预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私法意思自治的内容与其也毫无关系。法律对这种秩序在何种程度上提供何种保护,是个人意思无法达到的领域,这与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己设定迥然有别。简要说来,意思自治给个人自由进入债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可能,当事人是否进入、怎样进入以及进入怎样的法律关系,概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这种法律关系一旦确定,就成了一种既定的法律秩序,正是这种秩序,而不是法律关系具体的内容,与其他第三人发生了联系,任何人都必须尊重这种秩序,不得随意破坏,这就决定了债权的不可侵性。

侵害债权制度建立的最大障碍在于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在论及两者的关系时,法国学者Demogno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所应负的责任并不是合同责任。根据另一位法国学者BorisStark的解释,《法国民法典》第1165条虽将合同责任限于合同当事人,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人侵害债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他认为,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这仅仅意味着,债权人无权以此项合同为依据而请求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国也有学者持相似的观点,认为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形成为一种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因此不能用合同相对性的规则来否定债权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侵权法上的权利。这种观点指出了侵权关系与合同关系的不同,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要在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一种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则必须首先论证债权具有不可侵性,否则侵权关系无从发生,更谈不上与合同关系的区别了。为此,学者们进一步将债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认为:"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主要用来描述债权人与不特定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债的对外效力,债的相对性则用来表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债的对内效力。"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如果将债权的不可侵性归入债权的效力范畴,论证并不充分,因为债权的相对性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向第三人主张债权的任何内容,也就是说,从债权本身具有的内容出发进行推论,债权的效力很难及于第三人,这与物权不管被多少人侵害,物权人可径直追到物的最后占有人,是截然不同的。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经常会发生的债权 债权的不可侵性

最近更新

哪些情况下经常会发生债权?债权的不可侵性是什么? 经常会发生的债权: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
环球热点评!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债权受不受法律保护?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只要借款人确实实际取得了这笔款
环球速递!关入看守所是什么情况?什么情形下会被拘留在看守所? 关入看守所是什么情况?关入看守所的情况是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
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怎么处理?免责的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怎么处理?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规定抢劫最低判几年?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门管辖吗?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咋处理? 天天即时看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门管辖吗?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
当前播报:商品房买卖有什么要求吗 商品房买卖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要求吗?1、买卖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出卖
环球最资讯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是什么?劳动仲裁员枉法裁判如何追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是什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
环球新消息丨遗嘱能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吸毒离婚赔偿看这里 遗嘱能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是不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
被提请批捕的意思是什么?刑拘和批捕有什么区别? 天天微资讯 被提请批捕的意思是什么?被提请批捕的意思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
进行二手房估价时应该参考哪些内容?二手房购入以后有哪些影响? 天天快消息 二手房如何估价:第一因素,在二手房价格的评估中有几个因素的影响
夫妻离婚儿子六个月会判给谁?抚养费用可以一次性付清吗?_世界滚动 夫妻离婚儿子六个月会判给谁一般而言会判给母亲,但是原则上要遵循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深圳市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货到付款被骗了怎么办?拿货不给钱属于诈骗吗?货到付款不给钱怎么处理? 一、货到付款不给钱怎么处理货到付款不给钱的处理方式是收到货不给
【新要闻】民事起诉多久开庭?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起诉多久开庭?1、立案后,法律文书及法院材料由书记员送达,当
个人合伙退伙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有哪些? 一、个人合伙退伙财产分割怎样处理个人合伙退伙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
全球快讯:公司解散后债务怎么处理呢?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解散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世界时快讯】机动车卖车过户费用谁出?电动车还需要过户吗? 一、电动车不能过户吗电动车能过户的。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
买手机不小心买到盗赃物怎么办?低价买了被偷的手机怎么处罚?|天天新要闻 一、低价买了被偷的手机怎么处罚购买的赃物经估价在800元以上的构成
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新生儿最迟多久上户口? 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婴儿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吗?二审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起诉离婚到立案需要多长时间?离婚调查令可以查的范围 当前焦点 一、离婚调查令可以查什么离婚调查令可以查的范围如下:1 查询股票
现金支票存根丢了怎么办?支票日期填写规定是什么?-每日观点 现金支票存根丢了怎么办?支票存根丢失,只要相关经办人员写一份事情
婚内能分割共有财产吗?婚内分割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婚内分割共有财产的条件婚内分割共有财产的条件:1 必须是一方
有限合伙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有限合伙人数限制多少人有限合伙人数限制在两人到五十人之间。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吗?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
世界头条: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吗?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如何确定? 一、合伙人的内部协议有效吗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
天天关注:申请假释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假释需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假释需要什么条件(一)对象条件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
世界讯息: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个人合伙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减免方法有哪些?个人合伙中内部违约确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焦点速读 摘要:数个合伙人在经营管理合伙体的过程中,均没有完全履行合伙人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3-03-29 16:54:32

    被合同诈骗了在哪里报案?合同诈骗罪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 2023-03-29 16:54:32

    偷逃税款5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偷逃税款多少钱构成犯罪?

  • 2023-03-29 16:54:32

    侵占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侵占罪单位能否构成?

  • 2023-03-29 16:54:32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男人重婚罪怎么判?

  • 2023-03-29 16:54:32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要如何来界定?虚开增值税票罪怎样规定立案标准的?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3000331号-32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 Copyright © 名律版权所有